建筑工程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建筑修復、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從事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
職業介紹
職業要求:掌握建筑工程基本理論和知識,具備崗位職業能力,從事建筑工程生產一線技術與管理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筑工程現場的施工技術和工程管理能力。
專業學習:報考建筑工程師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建筑工程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建筑材料、建筑識圖與構造、建筑力學、建筑結構、地基與基礎、建筑施工技術、建筑工程測量、建筑施工組織、高層建筑施工、建筑工程計量與計價、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種操作訓練、課程設計、工程實踐、崗位實習等。就業領域,是土建施工領域技術與管理工作。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建筑工程師、建筑工程師、高級建筑工程師。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助理建筑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并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建筑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建筑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高級建筑工程師:
1、已通過建筑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②不具備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 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2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附件2所規定的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